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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CE/CB国际认证

UL认证申请程序-->UL认证申请程序
如何通过UL认证如何才能通过产品认证获得较多的益处?关键在于你和你的项目工程师进行坦诚和频繁的交流,尤其是在产品递交的前期过程。
一、UL测试服务是如何组织的?
  UL的工程服务部按不同的产品种类分成多个部门。其工作人员包括资深的工程师和技术服务人员。检查产品的结构,进行测试,评估实验结果和制定标准只是他们工作的一部分。UL还包括了到工厂现场进行检验的现场代表。现场代表是使带UL标记的产品符合UL标准的保证。
二、谁可以递交产品?
  产品通常是由产品制造商或开发商或者其它经授权的代理、代表等实体递交的。当你递交产品的时候,你可以选择出现在UL出版的产品目录上的实体名字(如制造商,代理商或其它获得许可的实体)。一旦决定,该名字必须出现在所有满足UL标准并准备使用UL标记的产品上。
三、应在何时递交产品?
  最好是在产品开发的过程中递交产品,而且越早越好。通常,UL工程师可以通过对产品的预验来帮你决定必须修改或返工的地方。尽管预验并不能取代产品的完整测试,也不能获得UL标记的使用授权,但它可以为你节约费用。预验可以在任何一个UL实验室,UL分支机构或在你的生产地进行,且只需花费一到两天时间。(本条主要针对在国外有分支机构的企业,对其它企业无实际意义) 
四、如何递交产品?
  可以向UL的客户顾问咨询以获得帮助。这对于一个初次申请UL的企业尤为重要,因为客户顾问是一座连接UL和客户的桥梁。客户顾问的责任包括:

· 回答有关UL的问题 
· 引导客户到正确的工程部门 
· 和UL的管理部门合作解决客户的有关问题 
  第一次向UL递交产品的关键是根据你的方便,致函于UL美国实验室的客户顾问或其它地区分支机构的经理。该函需包括以下信息以帮助UL了解你的测试范围和要求:
1. 描述产品和它相应的用途。列出所有递交产品的型号或类别,并说明不同产品类别或型号之间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2. 列出产品所使用的所有零部件和材料--包括生产商、型号、数量、尺寸、额定值等--以及是否为UL认可或列名。对于所有的聚合材料,要求指明材料的种类名,生产商,型号(例如:一种热塑性材料)并解释它们是如何应用于你的产品的。 
3. 如果你认为有助于UL工程师了解产品的设计、结构或工作原理,请包括与产品有关的电路图、接线图、设计图和/或产品照片。
4. 所有随产品提供的说明书,安全提示或安装说明以及所有出现在包装上的标记。 
5. 列出所有你打算今后使用的其它材料、零部件。这可以为你在今后使用这些材料减少测试费用和时间。 
6. 提供你授权的代表的名字,该代表将收到与UL之间的有关信件,包括最终测试报告和发票。
7. 提供生产产品的工厂名和地址。 
8. 提供出现在UL出版的相应产品目录上的公司名字。产品应以该公司的名义出售(它可以不同于真正的生产商)。
9. 指明该新产品或更新产品是否与你或其它组织的已经UL认证产品有相同的结构或特性。如果该产品已通过其它认证机构的认证,请通知UL。如果可能UL会尽量利用你以前的测试数据或其它UL客户授权你使用的数据,以节约你的费用和时间。

五、产品测试如何开始?
一旦UL获得你能提供的所有数据,UL可以决定由哪个部门来测试产品。UL的工程部将: 
· 制定测试计划 
· 提供估计的测试费用 
· 大致的测试结束时间 
· 发送申请表格 
  在这时候,如果你有任何的时间期限,你应该通知UL以便它在安排测试时间的时候加以考虑。一旦你返回了申请书并提供的相应的预付款,并且UL的工程师收到了相应的测试样品,UL工程师可以开始真正测试你的产品。
六、测试结束后会怎样? 
  一旦产品测试结束,你的项目工程师会通知你产品是否符合UL的要求。对于符合UL要求的产品,项目工程师会根据测试数据编写一本正式的报告。测试数据也将用于跟踪服务并作为跟踪服务细则的基础部分。

  跟踪服务细则是一本详细描述了经UL测试符合UL要求产品的结构的文件。UL的现场代表将用此文件作为指导来实施在工厂进行的周期性UL产品检验。

  在UL工程师将测试报告发送给你之前,你必须同意参加UL的跟踪服务计划。你必须通过签署并返回跟踪检验报告以表示参加这个计划。通常,这份文件会在申请表发送的几天后寄出。

  如果因为某种原因使你的产品不符合UL的要求,UL会通知你不符合要求的各项。如果你选择更改产品并愿意重复测试,你可以和原来负责你项目的工程师联系对必要的项目进行重新测试。

  如果你对测试结果、某项要求的理解或UL的决定有疑问的话,UL的申诉程序使你能让UL的管理机构听到你的意见而不必担心影响与UL之间的关系。

跟踪检验-->跟踪检验简介

  作为UL认证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为了保证UL的列名、认可产品继续符合UL的标准和要求,UL制定了"跟踪检验"系统。"跟踪检验"就是由UL派出分布在全世界各地的现场代表到当地的工厂生产现场对UL的产品进行跟踪检验。其目的就是通过对工厂的生产过程、检验过程以及产品,对照UL的标准和跟踪检验细则进行核查,保证制造厂商的生产过程、检验过程和产品始终符合UL的要求。

● 跟踪检验的依据
  为了保证UL的"跟踪检验"系统的实施,UL与制造厂商之间已经签署了一份"跟踪检验协议",根据"跟踪检验协议"的规定,现场代表将定期地、不预先通知地巡查工厂,工厂不得无故拒绝现场代表的检查。

  现场代表到工厂后主要根据"跟踪检验细则"进行检验。"跟踪检验细则"是由UL工程部,在对送检的样品进行测试后编制的,这一文件包括对该产品的全面描述,还包括照片说明书等。它还规定制造工厂在生产期间经常要做到的各种试验,其中某些试验要求对产品100%的进行,如耐压试验。某些检验则可以抽样进行,同时,还规定了现场代表在工厂现场检查时必须抽查的试验项目。现场代表根据这类试验的详细资料和规定来判断检验结果是否合格。

● 跟踪检验产品的分类

  UL的跟踪检验分为R类和L类。L类服务主要用于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如灭火器、烟雾探测器,防火门和一些产量相当大的产品,如电力设备,电线和断路器。对于属于L类的产品,生产厂必须直接向UL订购标签贴在产品上。R类服务主要用于电气设备,如电扇、电视机、吹风机、烤箱和其它通常用相应的流水线来生产的产品。

跟踪检验服务协议-->简介

  这份"跟踪检验服务协议"指南,是为了帮助UL的客户去了解跟踪检验服务的设立及其执行的方式而给的。往往UL的"跟踪检验服务协议",由于是壹份法律上的文件,被放置于档案柜内之后,就不会被取出来参照。这份指南,不是为存放于档案柜之用,而是为放置于方便之处以为日后参阅之用。这份指南是以平叙的,非法律专用的文名所成,它的目的是要解答UL客户常有的疑问。
  UL的"跟踪检验服务协议"详述了一个完整的UL和你公司在法律上相互的关系。所以说,这份指南所提供的资料,在任何的情况下,不可以当做取代或更改"跟踪检验服务协议"中的条文之用。还有,你应注意到的是:这份指南并不能够包括UL客户可能问到的每一个问题。某些"跟踪检验服务同意书"的条文参照注释于此一指南之中,这些注释是为了方便您参照协议之用。

如果贵公司有任何其它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什么是CB测试证书
  该证书是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安全认证组织(IEcEE)认证机构委员会(CCB)统一制定的,由一个发证和认可国家认证机构颁发的文件(见下图),与所附的测试报告一起用来通知其他国家认证机构,某种电工产品的一个或更多的样品已经按照正CEE所采用的某个标准进行了测试,并且证明这个(些)样品符合该项标准。
  CB测试证书只有在附有有关测试报告时,方始有效,测试报告应包括按有关标准进行测试的结果,井在有要求时,还应包括按照已声明的国家差异的测试结果。目前,IEcEnCB体系开展认证产品目录见表1。
  CB测试证书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广告或促销活动,但CB测试证书持有者可以在业务通信中提到具有该产品的CB测试证书。截至1992年7月,cB体系成员国共有30个。他们是:
 奥地利(AT)、澳大利亚(AU)、比利时(BE)、加拿大(C^)、瑞士(CII)。中国(c川、原捷克斯洛代克(Cs)、德国(DE)、丹麦(DK)、西班牙(Es)、芬兰(Fi)、法国(FU、英国(oI3)、希腊(GR)、匈牙利(nU、爱尔兰(IE)、以色列(it)、印度(IN)、冰岛(is)、意大利(r)、日本(SV)、韩国(KR)、荷兰(NT)、挪威(No)、波兰(PL)、瑞典(sD、新加坡(SG)、原苏联(s川、原南斯拉夫(YU)、美国(Us)。
  这30个成员国在他们申请加入IECEE一CCB成为cB体系成员时,应声明他们认可1ECEE采用的那些IEC标准(见表2),并说明对于认可的标准中的国家差异(如有的话),目前各国说明的差异归为两种:与本国国家标准的差异用“y’表示;与其集团存在差异,用“C’表示;无差异用“r’表示。
  如出现以下情况,发证的国家认证机构可以撤销CB测试证书:
——滥用证书,
——证书的颁发有错误
——产品不再与测试的并在测试报告中说明的样品相符,
——证书持有者要求撤销。
  当一份CB测试证书已被撤销,发证的国家认证机构必须尽快通知说明撤销的理由。
CCB必须对某一份CB测试证书已被撤销一事,通知制造厂和就有关标准参加CB体系的所有各国家认证机构,并说明撤销的理由。每个有关国家认证机构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要将在该CB测试证书基础上所作出的国家认证或认可,予以撤回。 

认证流程

(一)申请人是CB测试证书的持有者

1.申请人可以是一个企业或是企业的代理人。
2.申请可以包括申请人所在国的一个或多个生产厂,这些生产厂制造的产品将受控于该企业。
3.当在不同的国家制造相同的产品时,申请人应就每个国家他所代理的企业分别提交一份申请。
4.如果申请人是在CCB的非成员国时,而且是为非成员国的企业代理提出申请时,必须对每份申请交纳附加费
(二〕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凡具有法人地位的申请人,其产品准备销售到世界市场时,在产品研制设计阶段就要使其符合CB体系内采用的IEC标准,同时还要考虑CCB成员国的国了标准与1EC标准的差异。在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和送样前,要确认其产品符合IEC安全标准和有关的出口国国家标准的差异。
——指定该机构内一位人员负责处理从cB测试证书的申请、送样、获证,及获证后的有关事宜,并使其了解CB程序。
(三)申请程序

1.完成申请的准备工作后,索取CCB统一印制的CB测试证书申请书。来函说明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国家注册号(企业营业执照号)、电话、传真及准备申请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商标。
2.向申请人寄送申请表格、申请程序及费用要求。
3.申请人收到cB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后,按申请书的要求填好(英文打字),提交一式四份(一份原件,三份复印件)作为正式申请,申请人保存一份复印件存档,同时交纳所需费用。 
4.收到申请人提交有关资料的及费用后,在两个星期内给申请人发出通知,并向所属cB试验室下达cB测试任务通知书(根据备cB试验室的分工,或与有关机构商定决定承担任务的试验室即检测站)。
5.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按通知要求向指定的CB试验室寄送样品。
(四)cB测试证书的颁发

试验结果合格,向申请人颁发cB测试证书,并附CB测试报告的原件,如果申请书含差异试验,则附有附加试验报告。 
CE认证简介

  CE-是一个代表该产品已符合欧洲的安全/环保/卫生等系列的标准及指令的标记。没有CE标记的产品是不能进入欧洲共同市场销售的。

  目前适当运用CE标记已成为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关键因素之一,为了表明该产品符合所有欧盟相关条例的要求并能够在欧盟内销售,供应商(生产厂商、分销商或进口商等)都会在产品上贴附CE标记。

  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关税壁垒已经不再是产品出口的主要问题。企业应该更多地关注贸易技术壁垒协议的内容,即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等。例如,按照欧盟法律的规定,欧盟市场评定产品是否可以流通的依据,是产品是否已获得CE认证。 针对欧盟市场的这一要求,拟向欧盟出口产品的企业应了解CE认证、CE标记、CE认证的重要性及如何获得CE认证等一系列相关信息。

  CE是法语 Conformite Europeenne (欧洲合格评定)的缩写,是欧盟特有的强制性安全认证标志。产品贴附了CE标记,就表明其符合欧洲指令和协调标准的基本要求。CE标记被视作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通行证。 CE标记认证通过统一的欧洲指令和协调标准,使制造商满足市场要求的过程得以简化。产品贴附CE标记可以为制造商降低成本,增强产品的安全性能,同时可以为相关机构提供统一的检查程序。 CE标记是一个特定的标志,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放大或缩小。   CE标记的高度不能低于5mm,如下图所示。

  欧盟对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都颁布了相应的指令。1985年, 欧盟理事会颁布了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更加明确了进行CE认证所依据的指令,其中有25条被作为CE认证的强制指令实施,可将其称为CE指令。 这些指令所涉及的产品大致可以分为:电子电工产品、机械设备、简单压力容器、玩具、建筑产品、个人防护设备、医疗器械、燃气炉具、锅炉、民用爆破器材、使用爆破性气体的设备、无线电及电信终端设备、通讯卫星地面站、升降设备、娱乐性设施、承压设备、载人的索道装置。这些产品都要通过CE认证才能进入欧盟市场。

  不属于CE认证范围的产品包括:农业产品、化工类产品、汽车类产品、食品、服装和一些具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等。 认可CE标记的国家有: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英国、芬兰、法国、德国、希腊、意大利、爱尔兰、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卢森堡、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等18个国家及希望加入欧盟的捷克、匈牙利、波兰等5国。

  CE认证由"指定机构"具体实施。指定机构是指由欧盟成员国的政府部门指定、经欧盟委员会批准的、可全权负责执行欧盟某一指令对产品进行第三方认证并颁发合格证书的机构。 CE认证的要求因指令的不同而不同。产品测试、现场审核(必要时)及技术文件评审是CE认证的基础。有些产品的制造商可以根据指令不经过第三方认证,而进行"自我声明"。如果企业的自我声明不实,那麽该企业将会受到制裁。当指令要求对产品进行第三方测试、认证或监督时,需要由指定机构或能力机构来完成 。

  由于企业难以准确地理解并把握指令和标准的具体要求及操作惯例,选择指定机构进行CE认证既省时省力,又可以在认证过程中改进产品,还可以在获证后对指令及标准的有效性进行跟踪。

评定程序

评估模式的说明 
所谓“模式”,实际上是合格评定不同程式或合格评定程序的不同方式。

模式选择的原则是所适用的指令。

评估模式是为欧委会准备的。

不同的模式有不同的要求。

负责合格模式评定程序的机构是欧共体的认证机构
 

模块A:产品的内部控制(制造商申报一致性)

说明:该模块包括设计及生产阶段

设计:

制造商:保留技术文件以备官方授权机关的处置。

A.a)指定机构的调查

生产:

制造商:申报包括基本要求的一致性;签署CE标记

指定机构:就产品的特定方面进行测试;随机间隔的产品检查;进一步的要求将根据单独的指令加以确定

 

模块B:样品审定

说明:此模块仅指设计阶段

制造商:将呈交指定机构;技术文件;样品

指定机构:确定包括基本要求的一致性;如有必要可进行测试;签署EC-样品证书

 

模块C:符合样品

说明:此模块仅指生产阶段,紧随EC样品审核证书颁发之后(模块B)

制造商:申报包括基本要求的一致性;签署CE标记

指定机构:测试产品的特定方面;随机间隔的产品检查;进一步的要求可在单独的指令中确定

 

模块D:生产品质保证,EN/ISO9002

说明:此模块仅指生产阶段,紧随EC样品审核证书颁发之后(模块B)

制造商:实施一套已通过审核的使用于生产及测试的质量体系;申报包括已经审核的样品的一致性;签署CE标记

指定机构:审核质量系统;对质量系统进行监督

 

模块E:品质保证:产品品质保证(最终检测EN/ISO9003)

说明:此模块仅指生产阶段,这一阶段紧随EC样品审核证书颁发之后(模块B)

制造商:实施一套已通过审核的使用于生产及测试的质量体系;申报包括已经审核的样品的一致性;签署CE标记

指定机构:审核质量系统;对质量系统进行监督

 

模块F:产品验证

说明:此模块仅指生产阶段,这一阶段紧随EC样品审核证书颁发之后(模块B)

制造商:申报包括已经审核的样品或基本要求的一致性;签署CE标记

指定机构:验证一致性;颁发一致性证书

 

模块G:单元产品验证

说明:此模块包括设计及制造阶段

设计:

制造商:呈交技术文件;

生产:

制造商:呈交产品;申报一致性;签署CE标记

指定机构:验证包括基本需要的一致性;颁发一致性证书

 

模块H:全部品质保证系统(EN/ISO9001)

说明:此模块包含设计及生产阶段

设计:

制造商:实施一套已获得审定的设计质量系统

指定机构:对质量系统实行监督;验证设计的一致性;签署EC-设计审核证书;补充有可能被用于特定指令的要求

生产:

制造商:实施一套已获审定的生产及测试的质量系统;申报一致性;签署CE标记

指定机构:对质量系统实行监督


 


认证流程图